榆林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新

关于印发《榆林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境)进修学习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5    浏览次数:

榆林学院文件

榆林学院发[2012]15号


关于印发《榆林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境)进修学习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门:

    《榆林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境)进修学习资助办法(试行)》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各院系、各部门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榆林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境)进修学习资助办法(试行)》

 

                                                   二O一二年五月四日

榆林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境)进修学习资助办法(试行)

    为贯彻我院“开放办学”方针,引导和鼓励中青年教师出国(境)进修学习,以进一步提高其外语水平、教学科研能力、英文科技论文的撰写能力以及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培养一批我院建设所需的具有国际视野的学科带头人、“双师型教师”以及教学、科研骨干力量,促进我院与国(境)外高校的进一步交流与合作,提高我院的开放办学水平和对外影响力,结合我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学校设立“榆林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境)进修学习专项基金”,按照“学用一致、公开选拔、择优资助、逐年派出、合同管理”的原则和“个人申请、院(系)推荐、学校确定”的方式,每年选拔资助10-15 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境)进修学习。

    2.人事处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为我院资助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境)进修学习归口管理部门。

    二、资助类别及办法

    1. 西部项目

    (1)资助对象:重点资助坚持教学、科研第一线并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以及较强的英语交流能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2)资助计划:每年资助4人,其中: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3人(包括外语教师1人),中青年管理骨干1人。资助期限3个月-12个月,其中:教学、科研骨干12个月,外语教师6个月,管理骨干3个月。

    (3)资助办法:学校资助项目配套费、外语培训费及国内往返旅费。

    2. 国家留学基金项目

    (1)资助对象:重点资助在教学、科研中表现突出并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良好的教学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以及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2)资助计划:学校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根据学科建设和自身发展的需要积极申请国家留学基金项目,名额不限。资助期限3个月-12个月。

    国家留学基金每年资助计划、选拔条件、申报指南以及网上报名系统见http://www.csc.edu.cn/Chuguo/

    (3)资助办法:学校资助项目报名费、体检费、签证费、国内往返旅费等,(国际往返旅费和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由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3. 国(境)外友好院校教师交流项目

    (1)资助对象:重点培养“双师型”优秀中青年教师。

    (2)资助计划:每年资助6-12人,其中:教学、实验、实训系列5-10人,管理系列1-2人。资助期限1个月-12个月,其中:教学、实验、实训系列6-12个月,管理系列1-6个月。

    (3)资助办法:学校资助一次境内外往返旅费和项目期间项目所在地住宿费,其中住宿费资助标准参照教师赴台交流项目中的住宿费资助标准。

    4. 院系、教师自行联系的国(境)外研修项目

    学校鼓励院系、教师自行联系国(境)外研修项目。院系、教师自行联系的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必须是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中能查找到的、有一定知名度的并经学校认可的高校或科研机构。资助名额及费用占用国(境)外友好院校教师交流项目中的名额及费用,资助办法同国(境)外友好院校教师交流项目。

    三、资助对象基本条件

    1.爱岗敬业,品行优良,教书育人,乐于奉献,在实际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实际在校工作2年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且具有一定学术研究和业务能力的我院在编在岗人员。

    3.长期坚持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量饱满。学生评教和督导组评价结果优秀或科研业绩突出者,优先考虑。

    4.通过学校组织的出国(境)进修人员外语考试,其笔试、口语和听力水平符合学校要求。达到以下标准之一者,可免试: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院定合格标准,院定合格标准为当年WSK合格标准下调5分。(2)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年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

    5.身心健康,符合出国(境)进修学习的规定标准。

    6.申请人所从事的教学科研工作符合我校重点建设学科、重点建设课程、重点建设专业、双语教学和外语教学的需要。申请人所选择的进修项目和内容与本人所从事的教学科研工作直接相关,并有明确的进修计划和目标,所联系国(境)外进修机构的研究水平处于国际较高水平。

    四、资助对象选拔办法及程序

    1.申请者本人填写《榆林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境)进修资助申请表》,各院(系)根据资助条件要求和学科梯队建设需要择优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并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会同人事处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结合申请人的工作业绩拟定初步人选,报学校确定资助对象。

    3.出国进修渠道一般应由学校指定,如学校当年无合适渠道,受资助教师本人应积极联系。自行联系的国(境)外学习、进修机构必须是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中能查找到的、有一定知名度的高校,其相关学科和指导教师具有较高学术水平。

    4.在符合各项条件的情况下,已取得拟赴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或有明确的国外合作对象并具有切实可行的符合申报原则的出国(境)进修计划者,优先派出,并按《榆林学院因公出国(境)审批与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的程序办理公派出国(境)手续。

    5.受资助教师出国(境)进修前,由人事处代表学校与本人和所在部门签订出国(境)进修协议。

    6.受资助教师出国(境)期间,其所承担工作由所在部门负责调整安排。

    五、派出与管理

    1.受资助教师出国(境)进修期限分为1个月、3个月、6个月和1年,一般情况下以6个月和1年为主。受资助人员须按期回国,不允许延期。

    2.受资助教师出国(境)期间,国家工资照常发放,校内岗位津贴按学校和所在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受资助6个月或以上的教师在国(境)外进修期间要求发表1-2篇论文或取得一项科研成果,参加赴台交流项目的教师要求获得相关领域内的专业证照或资质。

    4.受资助教师需在回国后两周内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出国(境)学习进修总结,并在全校或院系范围内举办一次学术报告会。

    5.受资助教师出国(境)进修6个月以下的,须在原来服务期基础上,延长2年服务期;出国(境)进修6个月以上的,须在原来服务期基础上,延长3年服务期。服务期未满申请调离学校的,须退还学校资助出国(境)进修学习的所有费用及出国(境)期间学校所发的工资、津贴等,并按规定交纳服务期违约金。

    六、附则

    1.除以上规定的由“榆林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境)进修学习专项基金”资助的出国(境)进修项目外,我院与国(境)外友好大学和科研机构合作开展的教师培训和交流项目,以及由国家和陕西省有关部门、国内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供经费的教师出国(境)进修项目(如AFS项目、日本JICA渠道进修项目等),其资助对象及条件、项目实施时间、资助方式等按相应项目的要求执行,资助对象选拔办法及程序和派出管理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2.受资助教师按照公派长期出国(境)人员对待,其出国手续的审批、出国期间的管理、出访总结的撰写以及护照的上缴等,参照《榆林学院因公出国(境)审批与管理暂行规定》进行。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联合解释。

    附:1.《榆林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境)进修学习资助申请表》

       2.《榆林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境)进修学习资助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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