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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榆林学院优秀大学生出国(境)攻读学位资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5    浏览次数:

榆 林 学 院 文 件

榆林学院发[2012]16号


关于印发《榆林学院优秀大学生出国(境)攻读学位资助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门:

《榆林学院优秀大学生出国(境)攻读学位资助办法》 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各院系、各部门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榆林学院优秀大学生出国(境)攻读学位资助办法》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榆林学院优秀大学生出国(境)攻读学位资助办法(试行)

为激发我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和攻读学位的热情,不断扩大我院对外交流与合作的规模,进一步提升我院对外影响力和开放办学的水平,同时也为培养一批我院建设合格本科大学所需的具有国际视野、高水平、高素质的教学、科研后备力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和国际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外语水平突出并且具备培养潜质的优秀大学生。

二、资助计划

学院根据资金情况每年选拔并资助若干名品学皆优的大四学生赴国(境)外知名院校攻读硕博学位。凡获取博士学位者和优秀毕业硕士可接收到学院从事教学工作并享受校内相关高层次人才待遇。

三、资助对象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和学院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前六学期平均成绩排名班级第一、综合考评排名班级前三;

3.雅思或托福成绩达到国(境)外接收院校的要求;

4.有学生干部工作经历;

5.身心健康;

6.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任课教师实名推荐。

四、资助经费来源

学院设立“优秀大学生出国(境)攻读学位专项基金”。

五、 资助办法

具体资助办法根据学院资金情况以及国(境)外接收院校的层次、收费标准等因素予以全额或部分资助。

六、资助对象选拔办法及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榆林学院优秀大学生出国(境)攻读学位资助申请书》(见附件1,可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站下载),并向所在院系提供如下材料:

(1)《榆林学院优秀大学生出国(境)攻读学位资助申请书》

(2)在校期间课程成绩单

(3)外语成绩单(TOFEL或IELTS)

(4)两名具有高级职称任课教师的实名推荐信

(5)获奖证书复印件

2.各院系以党政联席会议的方式对申报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3.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会同相关院系、教务处和学生处对资助对象进行审查、确定资助对象建议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议终审。

4.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协助学生联系国(境)外大学,指导学生办理护照和签证等手续,并负责后续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

附:1.《榆林学院优秀大学生出国(境)攻读学位资助申请书》

    2.《榆林学院优秀大学生出国(境)攻读学位资助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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