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新

涉外人员守则

发布日期:2005-10-10    浏览次数:

1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不说不利于祖国的话,不做有 损国格、人格的事。

2站稳立场,坚持原则,警惕和抵制敌对势力推行和平演变的图谋,自觉抵制资产阶级 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3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如实反映情况,严格执行请示、 报告制度。

4保守国家秘密,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坚持内外有别,不泄露内部情况。

5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提高警惕,防奸、反谍、反策反。

6加强组织观念,自觉遵守纪律。在国外服从驻外使领馆的领导,遵守驻在国的法律, 尊重驻在国的风俗习惯。不搞大国沙文主义,不搞民族歧视。

7不同外国机构和外国人私自交往,不利用职权和工作关系营私牟利。严禁索贿,不违

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严格执行收授礼品的规定。

8勤俭节约,廉洁奉公,分清公私界限,严格遵守财务制度。

9谦虚谨慎,不卑不亢。讲究文明、礼貌,注意服饰、仪容。严禁酗酒。

10顾全大局,发扬风格,协调配合,协同对外。

(摘自国务院国发[1992]5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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