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的设立
一、申办主体:
外国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和中国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为合作办学的申办合作方,并由国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按行政隶属关系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办主体资格:
1、有正确的办学宗旨;
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熟悉业务的管理人员;
3、有合格的教师;
4、有符合办学需要的教学场所、图书和教学设备及生活设施等必要条件;
5、有必要的开办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6、有一定的连续办学经验和较高的办学质量,且没有违规办学、发布虚假广告和行政处罚记录。
三、申办的依据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第372号令)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
四、申办材料的具体名称及写作要求: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中外合作办学者合作双方的概况、拟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名称、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合作时间、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合作办学申办报告需注有业务主管部门的上行文文号。
2、合作办学申请表。申请表中规定的附件须按指定的顺序和编号排列。中方合作者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应包括负责人签名、主管部门盖章及签发日期。
3、合作办学机构的章程(非独立设置的合作项目无须提供)。章程内容应主要包括合作办学机构的名称、办学地址;办学宗旨、层次、类别、内容及范围、形式和规模;办学各方的投入方式、资产数额、来源、性质和时限;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董事会、理事会、联合管理委员会的设置程序、权限、任期、议事规则、职责;学校校长(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任职资格、职责;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罢免程序;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招生程序及学籍管理和毕(结)业证书发放;财务制度(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学校员工的聘用和人事管理;学校的合作期限、变更、解散、终止和清算的程序;本章程的更改和其它说明性条款;其它重要事项等。
4、可行性论证报告。其内容主要包括申请设立合作办学机构的起因和必要性;社会对拟办教育需求状况的调查和可行性结论;合作双方的介绍及对拟办项目所能提供的资源;对未来办学状况的预测(包括风险预测);财务收支分析及项目实施的保障条件等。
5、合作双方签署的合作意向书或合作协议。其内容主要包括合作双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办学宗旨、层次、类别、内容、形式及规模和培养目标;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各方投入数额、方式及资金交纳期限,董事会、理事会、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协议的期限、修改、延续、中断、终止程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等。
6、中外合作双方的资信证明。应包括举办合作双方的资产有效证明,并载明产权;所在国主管部门、公证机关或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出具的有关境外教育机构的教育资质证明(教育机构性质、层次、所发文凭在本国是否认可等)。 不低于中外合作办学者资金投入百分之十五的启动资金到位证明。
7、教学场地使用证明和简图。办学场地和各项设施条件需不低于各级同类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应属于所申报项目和机构专用。
8、办学评估报告。拟申报在陕合作办学的外国教育机构如已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作办学机构,须提交经原审批机关或其委托中介机构的办学评估报告。
项目的申请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项目的名称、合作期限、项目的可行性、合作双方的概况、项目的目标、项目规模、办学层次、合作形式、办学条件、项目管理制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填写《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
1、项目名称的填写:×××学校与×××学校联合培养×××硕士(学士、专科生、高中生等)项目。
2、申请表中的办学规模一览应写明共办几期,每期几个班,每班多少人。
二、合作协议(要求同上)。
三、中外合作办学者法人资格证明。
四、中外合作双方的资信证明。由所在国主管部门、公证处或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出具的有关国(境)外教育机构的教育资质证明(教育机构性质、层次、所发文凭在本国是否认可等);验资证明(有资
产、资金投入的)。
五、办学评估报告。拟申报在陕合作办学的外国教育机构如已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作办学项目的,须提交经原审批机关或其委托中介机构的办学评估报告。
六、颁发国外院校文凭样本(原件1个)
七、其他材料。申报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备注:上述机构或项目的申请材料一式10份,其中3份须为原件(含本科以上属教育部审批的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另附mdb电子文本1份。全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请勿特殊装订,以便归档处理)。
1、《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复核表》或《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复核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复核表》、《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复核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上述所有表样和附件及中外合作办学申报查询系统可在教育部网页:www.moe.edu.cn/工作链接/合作办学/下载专区下载。)
2、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受理时间:
申请学历教育的时间为每年3月和9月,申请非学历教育的时间为全年。
陕西省教育厅 二0 0四年 三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