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新

关于印发《榆林学院留学生(非学历教育)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榆林学院校办发〔2018〕10号】

发布日期:2018-07-12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榆林学院留学生(非学历教育)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经2018年7月2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榆林学院留学生(非学历教育)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榆林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        
























附件:

榆林学院留学生(非学历教育)奖学金

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扩大我校留学生招生规模,鼓励在校外国留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学校特设立留学生(非学历教育)奖学金。为做好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奖学金种类与奖励范围

第三条 榆林学院留学生(非学历教育)奖学金分为四类:“留学生新生奖学金”、“留学生学习优秀奖”、“留学生表现优秀奖”与“留学生HSK优胜奖学金”。

第四条 “留学生新生奖学金”旨在奖励来校学习一学年及以上的留学生。

第五条 “留学生学习优秀奖”旨在奖励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的在校留学生。

第六条 “留学生表现优秀奖”旨在奖励在学术、体育、艺术、文化交流、公益活动、各类竞赛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在校留学生。

第七条 “留学生HSK优胜奖学金”旨在奖励在我校学习一学期以上,取得HSK四级及以上证书的在校留学生,依据HSK成绩单进行评审。

第三章 奖学金名额及金额

第八条 “留学生新生奖学金”奖励名额为全体新生,奖学金数额为每名1000元。

第九条 “留学生学习优秀奖”奖励名额为学生总数的15%,奖学金数额为每名1500元。如该学期学生人数低于5名则不设此奖。

第十条 “留学生表现优秀奖”奖励名额为学生总数的10%,奖学金数额为1000元。如该学期学生人数低于5名则不设此奖。

第十一条 “留学生HSK优胜奖学金”奖励名额为取得相应证书的留学生,奖学金数额依等级不同而不同,分别为四级600元、五级800元、六级1000元。

第十二条 获奖的留学生由榆林学院颁发相应的获奖证书。

第十三条 以上奖励可同时享受。

第四章 奖学金申请条件及申请办法

第十四条 “留学生新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在榆林学院申请学习一年及以上的留学生,申请时间为每年6月或12月。

(二)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榆林学院校纪、校规。

第十五条 “留学生学习优秀奖” 申请条件

(一)在榆林学院学习须满一个学期的外国留学生,申请时间为每年6月或12月;

(二)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榆林学院校纪、校规;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文明礼貌;

(四)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异;

(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十六条 “留学生表现优秀奖”申请条件

(一)在榆林学院学习须满一个学期的外国留学生,申请时间为每年6月或12月;

(二)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榆林学院校纪、校规;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文明礼貌;

(四)积极参加各类艺术、体育及文化交流活动,成绩显著并获得奖励;

(五)积极参加重大公益活动,或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及社会工作,且表现突出。

第十七条 同一奖项每年可参加一次评审。

第十八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留学生学习优秀奖”、“留学生表现优秀奖”的评选:

(一)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或受到刑事拘留、治安处罚或行政处分者;

(二)违反榆林学院校纪、校规者;

(三)无论何种原因(包括因事、病请假),一学年缺勤累计超过学年总学时十分之一(含)以上者;

(四)课程考试、考核不及格者。

第十九条 留学生奖学金申请办法

符合条件的留学生须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网站下载或到办公室领取《榆林学院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填写并签名,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留学生新生奖学金”的留学生需提供学费和住宿费交纳收据;

(二)申请“留学生学习优秀奖”的留学生需提供本学年度的考试成绩单;

(三)申请“留学生表现优秀奖”的留学生需提供本学年度在艺术、体育、文化交流、公益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获奖证书、证明等;

(四)申请“留学生HSK优胜奖学金”的留学生需提供HSK成绩单;

(五)留学生于每年12月或6月第一周内,上交申请材料;

(六)在申报奖学金时,严禁各种类型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在校期间所有学年度申请奖学金资格。

第五章 奖学金评定

第二十条 学校成立榆林学院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和评定留学生奖学金的常设机构。成员由学校主管领导,教务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财务处和审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主管领导为委员会组长,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人为委员会秘书长,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奖学金的日常事务。

第二十一条 榆林学院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奖学金评定办法,并接受学生申诉。

第二十二条 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对申请者的资格、申请条件进行认定后,将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者名单和材料报学校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议。

第二十三条 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秘书处提供的申请者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通知申请者进行面试,最终确定获得奖学金学生的名单,并由评审委员会组长签字生效。

第二十四条 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可根据当年申报情况,适当调整各项奖学金具体评审实施细则,报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

第二十五条 奖学金评审结果将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委员会将进行答复。

第二十六条 公示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将上报学校最终结果,并公布最终获奖名单。

第六章 奖学金发放

第二十七条 留学生奖学金由学校财务处、国际处负责发放。

第二十八条 “留学生新生奖学金”在学生报到注册并交纳完所有费用后,于报到的该学期结束前1个月内发放,其它所有奖学金于学年或学期结束前1个月内一次性发放。

第七章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榆林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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