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新

榆林学院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05-10-10    浏览次数:

一、 留学生守则

1、遵守中国的法律和榆林学院的规章制度。

2、尊重中国人民的生活习惯。

3、认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

4、尊敬老师和学校工作人员。

5、同学之间互敬互爱,团结友好。

6、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7、维护和增进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

8、节约水电,爱护公物。

二、入学须知

1、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外国来华留学人员申请表》(JW202)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按时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2、自费留学生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按规定缴纳各项费用。

3、新生入学后应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

4、每学期开学前,应持相关手续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以取得本学期的学习资格.

三、办理居留许可、出入境签证及旅行证的规定

1、外国留学生自入境之日起,必须在30日内办妥在华居留手续。办理居留手续,须交验本人护照、《体格检查表》,填写《外国人居留申请表》、并详细写出本人简历,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2寸照片4张。在华居留期限根据申请在华学习时间决定。自费留学生如持X、F签证以外的其它种类签证,须先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变更表》一份,变更签证为X签证。

2、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留学生在学习期间因病因事回国,或去港、澳、台地区及第三国旅行,应由其驻华外交机构或派出学校提前10天函告我校。经我校同意后,方可到公安部门办理出入境手续。自费留学生须提前1周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由国际处协助办理出入境手续。

3、除学校统一组织的旅行参观外,凡个人到中国以外的城市旅行,经学校批准后,由国际处协助去公安局办理旅行手续。

4、办理出入境签证、居留许可、旅行证等由本人按公安局规定支付有关费用。

5、居留许可延期或变更,由本人提前1周提出申请,国际处协助去公安局办理。

6、居留许可贴在签证上后应妥善保存。

7、签证和各种证件不得涂改和损坏,如有违犯,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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